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响应教育部倡导的《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举办“皇冠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主办单位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三、承办单位
创业学院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教授、优秀校友等组成评委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根据实际落实负责单位,负责本院的作品选拔、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五、活动时间
2015年6月至8月
六、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在校生(全日制);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校在校生(全日制)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0届以后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2010届以后的毕业生,在校或不在校期间注册均可)。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七、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具体为: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佐证材料。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竞赛步骤
本次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申报阶段(6月30至7月31日)
1.各学院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有条件的学院可以自行举办选拔赛,择优选出本院的参赛作品。每个院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设上限,鼓励多报,特别是创意性、创新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作品以及创业性较强的毕业生实践类作品。
2.本届竞赛作品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网址:cy.ncss.org.cn)和纸质申报。竞赛作品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各学院于7月30、31日,集中将纸质版材料(本院参赛作品及《作品目录表》)和电子版报送至办公楼438室。其中,纸质版申报表和项目计划书装订在一起,一式五份。
(二)评审、表彰阶段
1.8月,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并由作者进行展示或答辩;
2.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获奖者表彰奖励。
九、竞赛评审章程、程序与奖励方式
1.评审章程。本届“互联网+”章程及评审办法遵照教育部《全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章程》和《全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实施。
2.评审程序。竞赛组委会负责对报送作品的初审,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评审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
3、奖项设置。创意组:拟评选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实践组:拟评选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择选优秀作品推荐到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创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