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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战略可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发布时间:2015-04-16作者:出处:生物工程学院责任编辑:唐珂

 

     “现行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还不能充分体现创新者的价值和贡献。最近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将重点解决这些问题。”日前,在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会议室,高技术产业司副巡视员孟宪棠就《若干意见》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打破“双轨制”:允许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

       初看马子彦的名片,不知他是“老师”还是“老板”。作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副院长,他在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挂职,任副总经理,因此有了两个头衔——这源于2014年上海市的一项特殊政策。为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或自主创业,上海市提出各高校可保留3%的编制专门用于支持教师“校企流动”。

       这项灵活而柔性的人才新机制,将得到更大的鼓励和促进。新公布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这次改革专门针对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双轨制”问题,在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允许科研人员经单位允许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

       “事实上,让科研人员科学流动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只有科技人才在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自由流动,才能合理、高效地实现人才创新价值。”孟宪棠说。

 

       理顺分配:让科研人员财富事业双丰收

       30多年来,诺贝尔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中,美国人占据了半壁江山。重视本国国民教育和对别国优秀人才的引进,使美国拥有丰富的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资源。

       改革,改到深处是利益。要让回报真正体现科研人员的价值则需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于让创新人才通过成果转化实现合理回报,实现财富事业的双丰收目标,在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强化对企业科研人员的股权、期权、分红权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要尊重人才创新的规律。”孟宪棠指出,创新活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等规律,特别是科学研究需要有长期的积累和持之以恒的探索。近年来,各方面对加快改革科研活动的评价体系、管理模式呼声很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保障选题自主权,鼓励自由探索,实施更加科学的评价、考核和薪酬制度等方面,都做出了改革部署,总的方向是营造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环境。

 

       突出普惠性:多算长远账

       据粗略统计,我国药品销售额从20世纪80年代初不足100亿元,到去年已超过2000亿元,高速增长的背后却是“仿制药多创新药少”的尴尬现实。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希军坦言:“很多医药企业越创新越穷。”在他看来,第一道“难关”是专利保护期短,目前专利保护周期只有20年,但创新药物研制、临床试验周期很长,第二道“难关”则是复杂的审批环节,这些因素消减了创新的动力。

       “我国大量企业不搞研发,原因不只是能力不足,还与市场竞争环境不适应创新要求有很大关系。”孟宪棠说,“为什么有的企业在国外研发一种药品已经上市了,而同样的企业在国内研发却迟迟难以上市?我们要深化改革,要解放思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必然会对传统管理方式带来冲击,最典型的就是生物医药产业和互联网产业,如果守着老的管理方式不变,不能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去主动拥抱新兴产业,就会与它们失之交臂,错过转型机遇。”

       从更长远的视角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既要顶层设计,也要落实落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比如,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又如,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一个时期以来,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大多集中于科研院所,下一步将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孟宪棠透露。

       在孟宪棠看来,阻力很多,但方向坚定。他指出,有条件地允许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可能会给科研机构的人员和财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可能带来一时的税收减收,但文件细化落实必须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突出激励和支持创新的导向,多算长远账,将调动创新积极性、引导资源向创新集聚的目标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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